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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编辑:胡桂芳 预审:李光宇 终审:凌从祥发布日期:2021-03-22 浏览次数: 

 依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2号)以及《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  长:周振杰

成 员:赵红 李光宇 高永周 张玉新 徐成文 余俊 周仁标 王义德 万尚庆 奚玮 汪维才 李晓婧 方青 赵怀娟  周俊强 胡桂芳

二、一志愿复试条件

1.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达到331分,单科成绩达到“国家线”。

2.学院其他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线”。

3. 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调剂条件

法学院合格生源和招生计划数之比小于1的各专业、研究方向接收调剂,调剂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50%。

1.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除基本要求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必须相同)。

3)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相同。

4)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

5)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为定向就业考生。

6)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方式

所有调剂考生(包含同一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之间的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2214:00-323800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3.遴选办法

1)申请统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2)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与调入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或者相近的调剂考生优先遴选进入复试。

3)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的调剂考生优先遴选进入复试。

4)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调剂考生按照实践业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四、资格审查

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并于324通过复试系统提交: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4.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可忽略)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政治审查表;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须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包,并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

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视频连线形式,选用教育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ycms/stu)。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同时复试,请考生仔细阅读《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https://yz.ahnu.edu.cn/info/1005/2732.htm)关于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和环境的要求。

2.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27-28,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复试考生及时加入“安师大法学院2021年硕士招生复试QQ群(962030698)”

3.复试费用

按照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100/生)收取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缴纳(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缴纳)。

4.复试监管

考生应诚信复试,于复试前通过复试平台签订承诺书。考核过程中,通过“双机位”方式监控考生行为,其中主机位用来面试考核,备用机位用来视频监控。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面试试题由系统随机发送,成绩计入总成绩。

七、拟录取

1.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最终成绩按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30%计算,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2)调剂考生最终成绩按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50%计算,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2.录取办法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录取。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空余指标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取。

4)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以非定向就业录取。

5)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6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5)不破格录取考生。

3.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5)非全日制专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材料者,或者提供信息作假者。

八、考生申述渠道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

邮编:241003

电话:0553-5910611

九、本细则由法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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