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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编辑:陈霄 预审:李伟 终审:桑青松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等文件精神及《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长:项念东

成员:李 伟 储泰松 何更生 张 勇 胡承佼 饶宏泉 武道房 吴 微 方维保 张 磊 侯宏堂 王茂跃 王 昊 潘晓军

秘书:陈 霄

纪检:刘 飞

二、一志愿复试条件

原则上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按不低于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数150%的差额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

三、调剂条件

1.文学院合格生源和招生计划数之比小于1的各专业、研究方向接收调剂,具体专业、研究方向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2.调剂考生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①符合调剂专业、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A类报考专业的“国家线”。

③调剂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调剂专业初试科目与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须相同。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我院调剂。

四、复试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复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形式主要为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满分为10分,考生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笔试科目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Z0401语文教学论

045100

教育[专业学位]

语文学科教学

Z0402写作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专业学位]

不区分研究方向

Z0402写作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专业学位]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

Z0403专业基础知识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文艺学

Z0404中国文学批评史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Z0405汉语知识(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

汉语言文字学

Z0405汉语知识(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

中国古典文献学

Z0406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代文学

Z0407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Z0408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Z0409外国文学与文论

美学

Z0410美学原理

秘书学与应用写作学

Z0411秘书学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际操作技能。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等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是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5.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专业笔试占40%,综合面试占50%。

五、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7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30%。

2.调剂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六、拟录取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①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②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⑤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不合格(低于6分)者。

未按时提交规定的材料者,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

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3.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主动申请转为非定向,否则视为放弃录取。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七、申诉渠道

地址:241003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电话:0553-5910505、0553-5910507、0553-5910950

八、本细则由文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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