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和《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与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组 长:蒋学波 朱国萍
副组长:王 鹏 汪倩倩 陈冬生 王立龙
成 员:吴孝兵 郝家胜 邵剑文 华田苗 张 方 陈绍兴 陈明林 孙 洋
纪检组长:汪倩倩
纪检组成员:张晓平 汪昌保 姜 斌 王 志
二、复试说明
1.学院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A区“国家线”,均可参加复试。
3.不破格复试。
三、材料审核
考生于报到当日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成绩证明;
(4)政治审查表;
(5)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其中,非全日制学科教学(生物)专业原则上只接收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如幼儿园、中小学、中职中专和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等);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3月31日下午14:00-18:00到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生化楼一楼大厅报到。考生由赭山校区东大门进入校园。联系电话:0553-3937050。
2、复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
4月1日上午8:00-10:00教学楼1401、1403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月1日上午10:20-12:30生化楼一楼:A105、A104、A102、A101
综合面试:
4月1日下午14:00-17:00
生化楼一楼:A105、A104、A102、A101
生化楼二楼:A202、虚拟仿真中心
3、收费
按学校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复试费用(100元/生),报到时扫码支付。
4、录取体检。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按要求及时到芜湖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参加录取体检,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A4纸正反面),于报到时交至学院加盖单位公章。
五、复试内容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主要为英语问答、诵读、翻译等,满分10分;
2、专业笔试考核。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创新能力。
3、综合面试。通过开放性试题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对考生专业素养、治学态度、心理品质、综合能力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专业笔试(40%)和综合面试(50%)3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7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30%。
2、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考生分别排序。
3、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4)非全日制专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材料者,或者提供信息作假者。
(6)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7)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4.调剂拟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拟录取确认,不能或不愿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录取机会顺延。
5.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主动申请转为非定向,否则视为放弃录取;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的,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七、违规处理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复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等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考生申述渠道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纪委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1003
邮箱:495428947@qq.com
电话:0553-3869282
九、上述工作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