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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编辑:柴文杰 预审:李光宇 终审:桑青松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长:赵红 周振杰

组员:李光宇 高永周 徐成文 余俊 王义德 万尚庆 方青 奚玮 汪维才 徐步华 李晓婧 赵怀娟 陈鹏 张昌辉 路幸福 仇凤仙

秘书:柴文杰

(二)纪检组

组长:张玉新

组员:翟志文 许光大 储梦凡 王虹圆 王兰

(三)综合保障组

组长:徐成文

组员:彭鹏 赵悦 蔡志鹏 崔健 李晨冉 朱慧 刘沐景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报到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按顺序装入透明文件袋中,并制作文件目录,写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所提交材料名称和份数等,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或扫描);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生,应提供成绩证明;

4.政治审查表;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享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我院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MPA)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时除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三、复试

(一)复试说明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该专业进入复试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

3.原则上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在扣除普通推免生指标和士兵计划单列指标后,在满足国家线的基础上,划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复试分数线

备注

030100

法学

01法律史

326

生源充足

的专业,

按达线人

数的150%

划线;生源

不足的专业,

按国家线划

线。

02法学理论

326

03刑法学

326

04民商法学

340

05诉讼法学

326

06教育政策与法治

326

030200

政治学

01政治学理论

326

02地方政府学

030300

社会学

01应用社会学

340

02社会工作

03中国社会史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326

02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

326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326

02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

326

035200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01老年社会工作

359

02学校社会工作

03企业社会工作

04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

120400

公共管理

01行政管理

340

12520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01地方政府治理

175

02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

175

4.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组织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2日,地点在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法学院,联系电话:0553-5910625。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流程

时间安排

地点安排

具体事项

备注

报到

3月31日8:30-17:30

法学院113阶梯教室

资格审查;缴费


口语测试

第一批:4月1日14:00-18:00

(社会学专业、政治学专业、法学专业、

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和专业代码[125200])

法学院114教室:社会学专业(候考教室113阶梯教室)

法学院316教室:政治学专业、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和专业代码[125200])(侯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法学院317教室:法学专业(候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第二批:4月2日8:30-18:00

(社会工作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

法学院114教室:社会工作专业(候考教室113阶梯教室)

法学院316教室:法律(法学)专业(侯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法学院317教室:法律(非法学)专业(候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笔试

4月1日9:00-11:00

(公共管理专业(MPA代码[125200]考试时间为9:00-12:00)

教学楼1502教室:法学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行政管理方向)

教学楼1503教室:政治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

教学楼1507教室:公共管理专业(MPA代码[125200])

教学楼1509教室:社会学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

闭卷考试


面试

第一批:4月1日14:00-18:00

(社会学专业、政治学专业、法学专业、

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和专业代码[125200])

法学院114教室:社会学专业(候考教室113阶梯教室)

法学院316教室:政治学专业、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和专业代码[125200])(侯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法学院317教室:法学专业(候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综合考核


第二批:4月2日8:30-18:00

(社会工作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

法学院114教室:社会工作专业(候考教室113阶梯教室)

法学院316教室:法律(法学)专业(侯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法学院317教室:法律(非法学)专业(候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综合考核


成绩公布

2023年4月3日

安徽师范大学研招网

确定一志愿拟录取名单


体检

2023年4月4日

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

体检


2.复试费用

按照学校规定,复试收费标准为100元/生,考生报到时现场扫码缴费。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查考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采用现场问答形式进行。

(2)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创新能力。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报考我院公共管理[代码:125200]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

(4)复试成绩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专业笔试(40%,含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和综合面试(50%)3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复试过程中结合考生提供的《政治审查表》和《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组织导师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诚信状况,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调剂

详见后续通知。

五、拟录取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统一在我校研招网发布。

(一)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7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30%。

2.调剂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二)录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2.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主动申请转为非定向,否则视为放弃录取。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4.不破格录取考生。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发布。

(三)录取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按要求及时到芜湖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参加录取体检。

1.体检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7:00-11:30,下午2:00-5:00。注意抽血要求空腹,仅限上午时段,时间为7:00-9:30。胸片错峰检查,建议下午前往,具体根据体检医生安排

2.体检地点: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53-5960502。

3.体检缴费:考生通过医院一楼大厅自助机缴费,体检费为50元/生,缴费后携带缴费凭证前往体检中心前台登记。

4.体检表: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粘贴电子照片,A4纸正反面打印,于报到时加盖学院公章。注意:体检完成后,体检表须交至医院体检中心。

(四)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4.未按时提交规定的材料者,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

5.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6.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六、违规处理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复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等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考生申述渠道

邮箱:FXY5910625@163.com

电话:0553-5910620;0553-5910625

本细则由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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