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长:赵红 周振杰
组员:李光宇 高永周 徐成文 余俊 王义德 万尚庆 方青 奚玮 汪维才 徐步华 李晓婧 赵怀娟 陈鹏 张昌辉 路幸福 仇凤仙
秘书:柴文杰
(二)纪检组
组长:张玉新
组员:翟志文 许光大 储梦凡 王虹圆 王兰
(三)综合保障组
组长:徐成文
组员:彭鹏 赵悦 蔡志鹏 崔健 李晨冉 朱慧 刘沐景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报到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按顺序装入透明文件袋中,并制作文件目录,写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所提交材料名称和份数等,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或扫描);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生,应提供成绩证明;
4.政治审查表;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享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我院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MPA)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时除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三、复试
(一)复试说明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该专业进入复试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
3.原则上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在扣除普通推免生指标和士兵计划单列指标后,在满足国家线的基础上,划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 |
复试分数线 |
备注 |
030100 法学 |
01法律史 |
326 |
生源充足 的专业, 按达线人 数的150% 划线;生源 不足的专业, 按国家线划 线。 |
02法学理论 |
326 |
03刑法学 |
326 |
04民商法学 |
340 |
05诉讼法学 |
326 |
06教育政策与法治 |
326 |
030200 政治学 |
01政治学理论 |
326 |
02地方政府学 |
030300 社会学 |
01应用社会学 |
340 |
02社会工作 |
03中国社会史 |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
326 |
02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 |
326 |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
326 |
02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 |
326 |
035200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
01老年社会工作 |
359 |
02学校社会工作 |
03企业社会工作 |
04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 |
120400 公共管理 |
01行政管理 |
340 |
12520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
01地方政府治理 |
175 |
02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 |
175 |
4.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组织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2日,地点在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法学院,联系电话:0553-5910625。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
流程 |
时间安排 |
地点安排 |
具体事项 |
备注 |
报到 |
3月31日8:30-17:30 |
法学院113阶梯教室 |
资格审查;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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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测试 |
第一批:4月1日14:00-18:00 (社会学专业、政治学专业、法学专业、 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和专业代码[125200]) |
法学院114教室:社会学专业(候考教室113阶梯教室) 法学院316教室:政治学专业、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和专业代码[125200])(侯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法学院317教室:法学专业(候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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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4月2日8:30-18:00 (社会工作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 |
法学院114教室:社会工作专业(候考教室113阶梯教室) 法学院316教室:法律(法学)专业(侯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法学院317教室:法律(非法学)专业(候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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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4月1日9:00-11:00 (公共管理专业(MPA代码[125200]考试时间为9:00-12:00) |
教学楼1502教室:法学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行政管理方向) 教学楼1503教室:政治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 教学楼1507教室:公共管理专业(MPA代码[125200]) 教学楼1509教室:社会学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 |
闭卷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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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第一批:4月1日14:00-18:00 (社会学专业、政治学专业、法学专业、 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和专业代码[125200]) |
法学院114教室:社会学专业(候考教室113阶梯教室) 法学院316教室:政治学专业、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0]和专业代码[125200])(侯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法学院317教室:法学专业(候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
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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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4月2日8:30-18:00 (社会工作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 |
法学院114教室:社会工作专业(候考教室113阶梯教室) 法学院316教室:法律(法学)专业(侯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法学院317教室:法律(非法学)专业(候考教室314阶梯教室) |
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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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 |
2023年4月3日 |
安徽师范大学研招网 |
确定一志愿拟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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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
2023年4月4日 |
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 |
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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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费用
按照学校规定,复试收费标准为100元/生,考生报到时现场扫码缴费。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查考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采用现场问答形式进行。
(2)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创新能力。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报考我院公共管理[代码:125200]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
(4)复试成绩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专业笔试(40%,含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和综合面试(50%)3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复试过程中结合考生提供的《政治审查表》和《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组织导师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诚信状况,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调剂
详见后续通知。
五、拟录取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统一在我校研招网发布。
(一)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7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30%。
2.调剂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二)录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2.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主动申请转为非定向,否则视为放弃录取。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4.不破格录取考生。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发布。
(三)录取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按要求及时到芜湖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参加录取体检。
1.体检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7:00-11:30,下午2:00-5:00。注意抽血要求空腹,仅限上午时段,时间为7:00-9:30。胸片错峰检查,建议下午前往,具体根据体检医生安排
2.体检地点: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53-5960502。
3.体检缴费:考生通过医院一楼大厅自助机缴费,体检费为50元/生,缴费后携带缴费凭证前往体检中心前台登记。
4.体检表: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粘贴电子照片,A4纸正反面打印,于报到时加盖学院公章。注意:体检完成后,体检表须交至医院体检中心。
(四)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4.未按时提交规定的材料者,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
5.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6.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六、违规处理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复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等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考生申述渠道
邮箱:FXY5910625@163.com
电话:0553-5910620;0553-5910625
本细则由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