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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编辑:张静 预审:凌从祥 终审:张崇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如下:

组长:高峰

副组长:周双六

成员:倪永红、夏云生、郝二红、张小俊、刘磊、耿保友、方臻、焦莉娟、孙影、罗时忠

秘书:袁青兵、张薇

纪检组长:李古州

二、复试条件

(一)一志愿复试

1、原则上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在扣除普通推免生指标和士兵计划单列指标后,在满足国家线的基础上,划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复试分数线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名称

学习方式

复试分数线

备注

1

070300

化学

无机化学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按研究方向招生

2

070300

化学

物理化学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按研究方向招生

3

070300

化学

分析化学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按研究方向招生

4

070300

化学

有机化学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按研究方向招生

5

070300

化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按研究方向招生

6

0773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按专业招生

材料学

材料计算与设计

不区分研究方向
(联合培养)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联培单位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7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功能光电材料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按专业招生

环境材料技术

工业催化剂

应用电化学

8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化学)

化学课程与教学论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9

045100

教育【专业学位】

化学学科教学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10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专业学位】

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11

08600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精细化工

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精细化工

非全日制

国家一区分数线


2、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调剂选拔规则、调剂流程及日程安排等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等部分,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安排在综合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表达和运用英语工具进行专业知识学习的能力。

2、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2小时。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2024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网址:https://yz.ahnu.edu.cn/info/1006/4106.htm

3、综合面试: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回答老师提问,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专业实验技能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结合考生提供的《政治审查表》和综合面试情况,考核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4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综合面试50%。

拟录取

1、拟录取在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信息都统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ahnu.edu.cn或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网页https://chem.ahnu.edu.cn/发布

2、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

(2)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4、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以非定向就业录取。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5、调剂志愿拟录取考生须当时确认录取信息,不能或不愿当时确认拟录取信息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拟录取机会顺延。

6、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发布。

7、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

(4)未按时提交规定的材料者,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

(5)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6)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五、违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学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在相关科目所有考生全部结束复试前不得泄露考题信息。复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等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申诉渠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2

邮箱:ahsdhcxyjw@126.com

电话:0553-3937139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纪委书记室

、本实施细则由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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