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长:项念东
成员:李 伟;储泰松;尹 达;张 勇;胡承佼;徐 建;武道房
王 昊;张 华;张 磊;侯宏堂;李定乾;张 晋;汪红艳
秘书:陈 霄
纪检:刘 飞
二、复试要求
原则上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工作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一志愿与调剂复试要求完全相同。文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不进行破格复试。
1.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50%,采取“进1法”取整,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
2.文学院其他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单科均须达到A类考生“国家线”。
3.具体调剂办法将在随后的调剂公告中公布,请及时关注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ahnu.edu.cn/)相关通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等部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形式主要为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满分为10分,考生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笔试科目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 Z0404语文教学论 |
045100 | 教育[专业学位] | 语文学科教学 | Z0405写作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专业学位]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Z0405写作 |
045300 | 国际中文教育 [专业学位] |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 | Z0406专业基础知识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文艺学 | Z0407中国文学批评史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Z0408汉语知识(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 |
汉语言文字学 | Z0408汉语知识(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Z0409中国古典文献学 |
中国古代文学 | Z0412中国古代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Z0413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Z0416外国文学与文论 |
美学 | Z0401美学原理 |
秘书学与应用写作学 | Z0419秘书学 |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际操作技能。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等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是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5.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专业笔试占40%,综合面试占50%。
四、复试安排
复试考生在2024年3月29日09:00-16:00到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文典楼文学院二楼研究生办公室(文典楼F220室)报到。复试报到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政治审查表》,应届生由所在院系盖章;往届生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或所属派出所盖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时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8.体检表需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A4纸正反面),粘贴好照片,于报到时加盖学院公章。
9.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每名考生需交100元复试费,届时扫码缴费。
复试各环节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查看文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
2.调剂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六、拟录取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①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②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⑤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低于6分)者。
3.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主动申请转为非定向,否则视为放弃录取。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4.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
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等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申诉渠道
地址:241003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安徽师大文学院
电话:0553-5910505、0553-5910507、0553-5910950
八、本细则由文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