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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5-09-28 浏览次数: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经批准,2016年我校共安排“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主要通过增量计划安排,专项专用。

有关招生专业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我校有关要求(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其他

“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他方面管理和“普通计划”相同,将按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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