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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编辑:吕永鑫 预审:韩家炳 终审:桑青松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组成,统筹协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健全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1.复试采用线下考核方式

2.初试内容包括《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考试科目。初试形式采取线下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学院将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4.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2)专业面试:招考专家组提出问题,考生回答。(3)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等材料。

5.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考试日程安排

初试:2023年4月15-16日

复试:2023年4月16日下午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2023年4月14日中午12:00前发送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2021266@ahnu.edu.cn),所有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导师+考生姓名”命名。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位证书)。

2.网报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政治审查表。

4.专家的推荐信,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填写。

5.主要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往届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等。

上述材料在考生录取后或入学时需提交原件,请考生注意保管。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30% +专业面试成绩*50%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六、录取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专业面试不合格者。

5.初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

6.英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七、招生监督

考生申诉渠道:历史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10606

历史学院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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