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纪检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需统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家推荐信,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表和课程进修班成绩证明(须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3、政治审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主要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批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科研获奖等);
5、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
(二)特别提醒:
1、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4月14日14:30-17:30交至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文典楼二楼C213室。
2、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
3、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复试安排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复试时间:4月16日14:30开始;复试地点:花津校区文典楼四楼C410室。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综合面试:每位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复试小组汇报,复试小组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术背景、研究工作等。复试小组根据PPT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对考生在基础理论知识和科研潜质等方面进行打分。
(2)科研创新能力:按《数学与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附件2)评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4、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50%。
(二)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其中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20%+业务课一成绩*40%+业务课二成绩*40%。
(三)复试注意事项
1、复试程序全程录像,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2、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3、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及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二)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五、体检安排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诉电话
0553-5910641 0553-5910650
本细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