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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编辑:胡艳 预审:王鹏 终审:桑青松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 

依据《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纪检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考试安排

初试和复试均采用线下考核方式,初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复试由学院组织实施。

(一)初试

1.时间:2023415-16

2.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

3.初试科目:英语、现代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4.初试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百分制)=英语(20%+ 专业课一(现代生物学)(40%+ 专业课二(细胞生物学)(40%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3416日下午14:30

2.复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生化楼

3.复试内容:申请者对已有的科研工作做10分钟的学术报告,并回答面试考核组专家的现场提问。考核组据此重点考查申请者的科研水平、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复试满分为100分。

4.科研创新能力: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后,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见附件一)对考生做出评分。科研成绩满分为100分。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413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每项材料须按照序号+材料名称的方式命名,均为PDF格式。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名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864304889@qq.com。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专家的推荐信,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要求副高或相当职称即可)以上职称专家填写;

2)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表和课程进修班成绩证明(须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3)政治审查表;

4)主要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等。

专家推荐信、政治审查表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z.ahnu.edu.cn/info/1011/3901.htm)附件34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成绩×30% + 复试成绩×50%+ 科研成绩×20%

五、录取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一)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给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初试不合格者(英语得分低于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得分低于60分)。

6.复试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三)录取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想学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生监督

考生申诉渠道: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邮编:241000

电话:0553-3883591

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410



附件一:2023年生命科学学院博士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计分办法

成绩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说明

100

SCI(E) 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或者在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60%积分、第三作者按40%积分。

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科研子项目)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90

SCI(E) 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发表2篇一类期刊论文

主持厅级科研项目

应届生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5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3名参研人)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或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获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80

发表1篇一类期刊论文或3篇二类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3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3名参研人)

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70

发表2篇二类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

60

发表2篇三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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