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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胡桂芳 预审:张崇 终审:桑青松发布日期:2023-04-11 浏览次数: 

依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姚宏志

成 员:刘玉艳 汪盛玉 彭启福 张正光 王习胜 章征科 周俊强 沈正赋 胡桂芳

二、学院资格审查

时间:41414:00-17:00

地点:文典楼马克思主义学院G107室   联系电话:0553-5910530

提交材料:

1.政治审查表;

2.专家推荐信;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

4.5年(201811日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项目、专著、教材、获奖等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务必装订成册,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不予退还。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和正文部分;项目提供批文;专著教材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合著需提供撰写字数证明;获奖提供证书);

5.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中,属一线专职辅导员的需要另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复印件);

6.报考高校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另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复印件);

7.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纸质版(附件2)。

三、复试时间

2023416日下午、417日全天(具体时间地点待考生来学院报到时告知)。

四、复试形式

(一)按照学科研究方向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二)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三)复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最终复试成绩为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四)政治审查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等方面。

2.考核形式。各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给出考核结果。

五、科研创新能力

(一)科研创新能力成绩分为科研基准分和科研能力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科研基准分为40分。科研能力分根据考生提交的近5年(201811日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项目、专著、教材、获奖等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最高的考生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60分,其他考生成绩按照相同比例折算。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

(二)考生须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并在41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yyjsb@126.com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七、拟录取

(一)初试分数线

1.业务课一、业务课二:60分。

2.英语:由校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划定。

(二)录取办法

1.非专项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专项计划:按照所报考导师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和高校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专项计划:按照该计划全体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拟录取考生中,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人数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并严格控制本校生源数量,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个。

3.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三)录取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诉渠道

学院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553-591035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410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计分办法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

计分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分为科研基准分和科研能力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科研基准分

每个考生科研基准分设定为40分。

二、科研能力分

科研成绩分根据考生201811日以来取得的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论文、项目、专著、教材、获奖等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最高的考生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60分,其他考生成绩按照相同比例折算。

(一)论文类

1.在一般性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2.《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科院核心)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3.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

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0分;

5.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主体内容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计50分;

6.1篇论文符合以上多个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重复计算。

7.考生须为第一作者。

(二)项目类

1.主持高校的校级项目,每项计5分;

2.主持厅局级项目,每项计15分;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子课题),每项计30分;

4.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子课题),每项计60分。

(三)教材类

1.主编一般教材,每部计30分;合编5万字以上,每部计15分;

2.主编的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或被教育部列为推荐教材,每部计50分;合编5万字以上,每部计25分。

(四)专著类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少于10万字),每部计60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每部计30分。

(五)获奖类

1.科研成果奖

①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仅限政府奖),最高等级,每项计60分;次高等级,每项计40分;第三等级,每项计30分;未设立等级的奖项,每项计30分;

②获得厅局级科研奖项(仅限党委、政府或全国性学会奖),最高等级,每项计20分;次高等级,每项计15分;第三等级,每项计10分;未设立等级的奖项,每项计10分;

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项计10分;

④以上所获奖项考生排序须为第一,且不含奖项设立等级者的优秀奖。

2.思政工作奖(仅限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

①获得省级奖项,最高等级,每项计10分;次高等级,每项计8分;第三等级,每项计6分;未设立等级的奖项,每项计6分;

②获得国家级奖项,最高等级,每项计30分;次高等级,每项计20分;第三等级,每项计15分;未设立等级的奖项,每项计15分;

③以上所获奖项必须是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获奖等级为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奖项设立等级者的优秀奖),且考生排序为第一。

上述计分有争议时,由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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