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纪检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提交审核材料
1. 时间:4月14日15:00-17:30
2. 地点:花津校区学苑北楼9号楼205会议室
3. 提交材料内容:
(1)专家的推荐信,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填写;
(2)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
(3)政治审查表;
(4)主要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纸质材料。
提醒:申请审核转公开招考考生无需再提交以上纸质审核材料。
4. 于4月14日前发送附件2《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和科研成果PDF电子版至邮箱y.qb@163.com 注意:仅填写提交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
5. 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4月16日14:30,考生提前半小时到场抽签并拷贝PPT
2. 复试地点:花津校区学苑北楼9号楼205会议室
3.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和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面试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采用PPT汇报,重点介绍自己的科研工作(时间8分钟,现场计时,须控制好时间,不得超时),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组专家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科研创新能力: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项目等材料,经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按《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附件1)计算成绩。
四、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英语+业务课一)/2*40%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二)拟录取名单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考试的成绩(同时参考业务课二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三)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 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初试外语成绩不合格者(分数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5. 初试业务课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五、申诉渠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2
邮箱:liguzhou@126.com
电话:0553-3937139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纪委书记室
六、上述办法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附件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
附件2: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 成绩评分办法 |
科研能力成绩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说明 |
100分 |
在SCI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1篇顶刊 |
①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②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③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
④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⑤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提供详细支撑材料。 |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获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90分 |
在SC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1篇自然指数期刊 |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应届生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
80分 |
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
主持厅级科研项目 |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获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5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
70分 |
获厅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当年报考的应届生 |
60分 |
系统的开展过化学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活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位 |
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部门等科研一线工作,取得中级职称以上计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