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校研字[2021] 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博士生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结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我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采取“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和“公开招考”等方式进行方式,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申请审核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院学术分委会主任、相关博士生导师、教师代表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实施“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计划
通过“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50%;没有通过领导组审批录取而空出的名额,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外语水平。外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CET-4≥500分或CET-6≥425分或TOEFL≥72分或IELTS≥5.5分或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过相关专业英文学术论文。
(四)学术水平。应届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往届毕业生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相关研究成果;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五)考生被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下列完整材料的电子版至邮箱y.qb@163.com,材料原件在参加考试时提交审核。材料1-12(不含9)扫描后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按“考生姓名-申请审核制”命名,材料13为Excel表格并按“考生姓名-申请审核制”命名。
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https://yz.ahnu.edu.cn/info/1011/4306.htm);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信(https://yz.ahnu.edu.cn/info/1011/4306.htm);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9.近半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的体检合格证明(拟录取后提交);
10.其它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
11.政审表(https://yz.ahnu.edu.cn/info/1011/4306.htm);
12.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
1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对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按“申请审核制”拟招生人数不少于1:1.2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考核
通过审核的申请者,由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学院参加考核,并查验、收集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
1.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组由5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
2. 学院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考核以面试为主,每位考生准备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以内。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博士期间工作计划;面试专家在外语水平、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等四个方面对考生进行打分。考核小组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录音录像。
3. 成绩计算。
(1)总成绩包括英语成绩、面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三部分
总成绩 = 英语成绩*10%+面试成绩*60%+科研创新能力*30%。
(2)英语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按照《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英语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计算。
(3)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4)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录取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涉及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派遣,须在录取前,学生与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及化材学院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 考核结束后学院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面试记录及录音录像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上述办法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英语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
(1) 英语成绩评分办法
英语成绩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91-100分 | CET-6≥575分或CET-4≥650分 |
81-90分 | CET-6≥525分或CET-4≥600分 |
TOEFL≥80分或IELTS≥6分 |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
71-80分 | CET-6≥475分或CET-4≥550分 |
TOEFL≥72分或IELTS≥5.5分 |
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英文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
60-70分 | CET-6≥425分或CET-4≥500分 |
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英文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
(2)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
科研能力成绩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说明 |
100分 | 考生以第一作者在J. Am. Chem. Soc.; Angew. Chem.Int. Ed.; Adv. Mater.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①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②所有项目、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时间为近三年内。 |
往届生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科研子项目),或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 |
90分 | 应届生发表2篇2区以上SCI收录源期刊 |
往届生发表3篇2区以上SCI收录源期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80分 | 应届生发表2篇SCI收录源期刊 |
往届生发表2篇2区以上SCI收录源期刊 |
70分 | 应届生发表1篇SCI收录源期刊 |
往届生发表2篇SCI收录源期刊(其中1篇2区以上) |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相关研究成果,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
60分 | 往届生发表1篇SCI收录源期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