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关于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中国史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中国音乐史二级博士点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选拔对象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人应为全国高校及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或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在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
二、选拔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和思想品德优秀,学风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心理健康,具备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
2.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硕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应届硕士研究生申请,须于拟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博士生入学资格。
3.外语水平:英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CET-4≥425分,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经工作组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限制。
4.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业务能力和科研潜质。应届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南大、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往届毕业生近五年须以第一作者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或独著、合著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达十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5.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为厚实的研究基础,具有较为明确的攻读博士的科研规划,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明确、思路清晰、问题意识强。
三、招生导师及限额
1.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方能取得当年招生资格:
(1)近五年主持(含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2)近三年在音乐类顶级期刊(安徽师范大学认定)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上一学年在音乐类重点期刊(安徽师范大学认定)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近三年获得省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2.符合招生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3.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占学位点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本年度“申请审核制”的博士生招收名额为1人。
4.招生学科、研究方向、招生导师等参见学校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指导的在读博士生人数达 6 人及以上或入学时间超过 4 年的博士生数达 3 人及以上的导师,暂停该导师当年的招生指标。
6.学院党委对“考核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参与考核打分。
四、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选拔专家组(以下简称为“考核组”),由该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考核选拔工作,对各项重大事项和争议做出决定和裁决。
2.学院党委对“考核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参与考核打分。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2月26日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详细情况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公告》。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到学院指定邮箱:674363248@qq.com。
所有扫描件需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提交,材料清单详见学校公告。原件可在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时现场提交核验。
(二)资格审查(3月5日前)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择优选择入围者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答辩考核(3月11日前)
通过审核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考核,并查验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50%+科研成绩*50%。
六、学术科研成绩计分细则
(一)学术论文
考生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与报考专业方向相关,且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
1.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300分/篇,发表2篇原则上可直接录取。
2.在《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学科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以及在《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国音乐》《音乐艺术》发表学术论文,计200分/篇。
3.在其他非音乐类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或在“双一流”高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计100分/篇。
4.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50分/篇;在普通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计20分/篇。
(二)音乐类专业出版物
公开出版、且独撰或署名第一的学术专著,以万字为单位,每万字计10分。
(三)科研项目和获奖(只计算申请人主持的竞争性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计600分/项,原则上可直接录取;
2.主持部级项目,计200分/项,省级项目,计150分/项;
3.获得国家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负责人,计100分/项。
4.获得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负责人,计50分/项。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若最终未被录取,在当年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参加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公开招考,但必须与校研招办联系,确认后方可报名。
2.相关表格下载,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公告》(http://yz.ahnu.edu.cn/)
3.优先招收符合直接录取条件者;如遇符合直接录取条件申请者超过招生总数,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53-3937187
电子邮箱:6743632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