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施“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中,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且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院招生工作组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本年度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原则上通过“申请审核制”的博士生招收名额不超过本博士点本年度招生计划的 50%。“申请审核制”未招满的招生名额,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四、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实行全脱产学习;
(四)学术水平。应届毕业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 SCI 期刊上正式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1 篇;往届毕业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SCI 期刊或国内 CSCD 核心库期刊上至少正式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2 篇,其中至少 1 篇论文是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 SCI 期刊上。发表在开源收费期刊上的论文不计入。已有 DOI 号的 SCI 期刊论文可视为正式发表。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的扫描件至邮箱(420145352@qq.com):
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专家推荐书;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9.近半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
11.政审表。
以上材料原件在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时提交,材料 9 可推迟到拟录取后提交。
(二)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组严格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依据“英语成绩*10%+科研能力成绩*40%”计分排序,其中英语成绩和科研能力成绩分别按照附件 1、附件 2 评定),按“申请审核制”拟招生人数的 1:1.5 或更大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总人数,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业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考核
通过审核的申请者,由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加学院考核。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博士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查验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具体实施考核,评定成绩,拟定建议录取名单。
考核总成绩包括英语成绩、科研能力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英语成绩*10%+科研能力成绩*40%+面试成绩*50%。
1.英语成绩和科研能力成绩分别按照《数学与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英语成绩评定办法》和《数学与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定办法》计算,见附件 1 和附件 2。
2.面试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外语听说水平、基础理论知识和科研潜质等方面,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水平*10%+基础理论知识和科研潜质*90%。
(1)外语听说水平。考核小组根据申请人阅读英文文献、口语和听力水平等进行打分。
(2)基础理论知识和科研潜质。每位考生准备 15 分钟的 PPT 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专家提问 10 分钟。PPT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术背景、研究工作等。考核小组根据 PPT 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对申请人在基础理论知识和科研潜质方面进行打分。
以上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四)录取
1.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取得当年招生资格。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 1 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参照学院博士生招生录取细则等文件。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初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考核小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研究生院审定。
3.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4.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与问责。学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553-5910650,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至少保留 1 年。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3-5910641
联系人:戴老师
八、上述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