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纪检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提交审核材料、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拷贝面试汇报PPT
1. 时间:4月19日16:00-17:00
2. 地点:花津校区学苑北楼9号楼205会议室
3. 提交材料内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于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位证书;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装订);
(3)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现场确认时加盖报考学院公章后方可参加考试);
(4)专家推荐信,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每份推荐信正反页打印于一张A4纸上);
(5)政治审查表(见研究生院官网);
(6)《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填写的科研成果纸质支撑材料;
(7)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等材料。
4. 考生于4月18日前发送附件2《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EXCEL和表中所填具体科研成果PDF的压缩包至邮箱y.qb@163.com
5. 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 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7. 拷贝面试汇报PPt
三、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4月21日14:30,考生提前半小时到场
2. 复试地点:花津校区学苑北楼9号楼205会议室
3.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和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面试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采用PPT汇报(时间5分钟,现场计时,须控制好时间,不得超时),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博士期间工作计划等。面试组专家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
(3)科研创新能力: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项目等材料,经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按《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附件1)计算成绩。
四、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英语+业务课一)/2*40%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二)拟录取名单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考试的成绩(同时参考业务课二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3. 录取体检。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见研究生院官网),并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 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初试外语成绩不合格者(分数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5. 初试业务课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五、申诉渠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2
邮箱:ahsdhcxyjw@126.com
电话:0553-3937139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纪委书记室
六、上述办法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附件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
附件2: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
成绩评分办法
科研能力成绩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说明 |
100分 | 在SCI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1篇顶刊 | ①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②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③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
④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⑤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提供详细支撑材料。 |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获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90分 | 在SC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1篇自然指数期刊 |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应届生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 |
80分 | 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
主持厅级科研项目 |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获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往届生受聘高校或科研院所科研助理岗位半年以上 |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 |
70分 | 获厅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当年报考的应届生 |
60分 | 系统开展过化学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活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