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与《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海元 奚泰来
成员:石 磊 王俊荣 程炳杰 朱玉江 刘咏莲
秘书:高 燕
主要职责:
1.按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2024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命题、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3.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由5-7人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我院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人,具体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由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信。
(五)满足我校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中对考生提出的报考条件。
四、材料提交和资格审查
(一)材料提交
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4月18日晚上12点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1186685559@qq.com),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材料提交要求为:
所有材料均提交PDF格式(材料8除外),并务必按照以下顺序对文件排序整理(材料须分类标明清楚,请勿整合到一个PDF文件内),形成压缩包文件,以“报名号+考生姓名”命名后发送,具体如下:
1.身份证扫描件;
2.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位证书);
3.政治审查表(需盖章);
4.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扫描件;
5.近五年科研成果材料(2019年至今)扫描件,包括:(1)在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2)专著或译著;(3)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材料;(4)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各类获奖证明材料;(5)其他能够体现考生学术能力的支撑材料(不超过3份)。
注: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不含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专著或译著须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所有的科研成果合并一个pdf文档。
6.往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应届考生提供硕士论文框架目录和摘要;
7.网报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音乐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生信息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10:00-12:00
2.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音乐学院尚音楼一楼大厅
3.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审查:
(1)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验后退还),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位证书;
(2)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盖章);
(4)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5)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职称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信;
(6)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须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7)政治审查表(需盖章);
(8)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材料(2019年-2024年)原件和扫描件;
(9)往届考生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应届考生提供硕士论文框架目录和摘要。
五、科研创新能力评定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类别 | 成绩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科研创新能力(100) | 91—100分 | 在三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 |
出版专著1部 |
主编1部“人教”“高教”社出版或教育部推荐教材 |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科研子项目)或厅局级重点项目1项 |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 |
获专利授权 |
81—90分 | 在三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四级期刊论文被转摘、复印 |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含省部级科研子项目)1项 |
主编一般教材或参与撰写专著5万字以上 |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及以下或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 |
71—80分 | 发表2篇四级期刊论文 |
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
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 |
61—70分 | 发表1篇四级期刊论文 |
公开发表2篇学术期刊论文 |
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 |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 |
60分 | 公开发表1篇学术期刊论文 |
主持或参加校级科研项目研究 |
参加教材编写 |
说明 | ①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有关; ②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 有关材料; ③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
注:科研成果请所有考生打印装订(一式五份)带到考试现场,使用统一封面(见附件2)。
六、初试
(一)初试科目: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2023年4月20-21日(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行知楼(详见准考证)。
七、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时间
2024年4月22日下午14:30
(二)地点
考生提前30分钟到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音乐学院崇艺楼二楼209报到,然后进行分组抽签,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
(三)形式与内容
复试时,考生以PPT形式向考核组汇报(包括自我简介、学术经历、研究计划等),并回答考核组专家提问,考核组专家依据考生的学术潜力与思维品质进行打分。
八、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2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二)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审批,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发布公示。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以满分100分计算)。
3.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到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诚信考试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做到复试过程中不录音、录像和录屏,不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学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在相关科目所有考生全部结束复试前不准泄露考题信息。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注意事项
考试期间,我校将使用考生在研招网博士报名系统中提交的联系电话联系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十一、体检安排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考生。如有变化,以学校及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