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11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校研字〔2021〕5号)等文件要求,音乐学院2025年音乐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采取“申请审核制”,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等组成。主要职责:
1.按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音乐学院2025年音乐专业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学院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3.按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考核组
学院成立以博士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审核制”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科研能力水平审核。
二、招生计划
本专业2025年拟招生计划暂按如下表格,实际招生计划在国家下达计划后,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符合和达到《2025年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外语水平
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5分(2005年以前成绩为“合格”);CET-6≧425分(2005年以前成绩为“合格”);托福(TOEFL)成绩≧85;雅思(IELTS)成绩≧6.0;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外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少于5000字);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非中文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以上情况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术水平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普通高校本科学报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需正式刊发,且至少1篇发表在本领域核心期刊(北图中文核心或南大核心)或专业艺术院校学报。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普通高校本科学报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需正式刊发,同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个人或第一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权威赛事(评审)三等奖1项,含科研奖励、音乐专业技能比赛、音乐教育教学比赛或教学成果奖等;主持省级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方向相关的课题1项,含科研、实践(艺术基金等)以及教育教学类;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分册主编)1部,均应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
(三)其他
不接受跨学科申请。申请者是否跨学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2月19日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详细情况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安徽师范大学202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公告》,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1)代表性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全文;(2)课题立项证明材料;(3)奖励证明材料等;(4)其他科研成果材料。科研成果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务必装订成册,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不予退还);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专家推荐书;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9.近半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
11.政审表。
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到学院指定邮箱:2541148206@qq.com,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提交要求为:所有材料均提交PDF格式(材料9可推迟到拟录取后提交),并务必按照以下顺序对文件排序整理(各材料以“序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分类排序后,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以“报名号+考生姓名”命名后发送。以上材料原件在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时提交,相关表格下载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公告》(http://yz.ahnu.edu.cn/)。
(二)资格审查(3月2日前)
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者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择优选择入围者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考核(3月10日前)
通过审核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并查验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
1.考试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与学院实际,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线下面试形式。
3.考核内容
(1)音乐特长考核
考生从声乐、钢琴、中外乐器中任选1项,考核2首作品。
注:考核过程中不得使用音频伴奏,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协作自理,报到时提交专业技能考核曲目。
(2)音乐教学技能考核
考生现场进行十五分钟微课,同时需提交与教学内容相一致的教案或教学设计1份。
(3)研究计划书陈述及答辩
考生围绕博士在读期间的研究计划、预期目标以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准备10分钟的PPT向考核组汇报,并回答考核组专家提问。
3.成绩计算
(1)学术科研成绩
“考核组”对申请者提交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
(2)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音乐特长考核×30%+音乐教学技能考核×35%+研究计划书陈述×35%。
上述各项成绩均按百分制打分。
(3)总成绩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学术科研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监督与问责。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553-3937155,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学院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
六、其他事项
1.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2.对考核成绩合格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553-3937187
电子邮箱:2541148206@qq.com
八、上述方案及细则由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音乐学院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