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经济管理学院“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交叉学科博士点博士研究生部分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特制定本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施“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中,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和开展考核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通过“申请审核制”的博士生招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博士点本年度拟招生计划的50%。没有通过申请审核的招生名额,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四、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外语水平:考生的外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或CET-4≥500分或TOEFL≥72分或IELTS≥5.5分。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限制。
(四)学术水平。应届毕业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往届毕业生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且经导师及学科组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B3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相关研究成果(项目分类标准依据我校最新的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按照学校时间安排)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的扫描件。以下材料1-12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材料12按附件1填写Word文件,两份材料压缩后按“考生姓名+资格审查”的方式命名。在规定时间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院研究生办信箱:lmlm@ahn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1)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全文);
(2)专著(含译著)的封面及版权页,合著需提供撰写字数证明;
(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4)科研奖励证明材料等;
(5)其他科研成果材料。科研成果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务必装订成册,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不予退还);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专家推荐书;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9.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
10.政审表(在校招生公告文件中下载);
11.近半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2.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
以上材料原件在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时提交,材料11可推迟到拟录取后提交。
(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按“申请审核制”拟招生人数的1:2或更大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总人数,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业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者,由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学院参加考核,并查验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
(三)考核(具体时间待定)
1. 考核以面试为主,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
每位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研究工作汇报;面试专家在外语水平、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等四个方面对考生进行打分。考核小组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录音录像。
2.成绩计算
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50%+面试成绩*50%。
科研创新能力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计算。
(四)录取
1.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初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研究生院审定。
3.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4.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本着对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与问责。学院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553-5910549。
七、其他事项
1.相关表格下载,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公告》。
2.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