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5〕29号)和《安徽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博士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为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学院特设纪检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成员为组员,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 初试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2. 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科研创新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采用PPT汇报,重点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学术经历、研究计划和核心观点等(时间15分钟),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组专家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项目等材料,经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按《生态与环境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附件1)计算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3. 复试注意事项
(1)复试程序全程录像,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2)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及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1. 时间:4月24日下午14:30-17:30。
2. 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清源楼生态与环境学院办公楼B329。
3.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环节,现场确认时须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3)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现场确认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参加考试);
(4)未能通过本硕期间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专家的推荐信,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表和课程进修班成绩证明(须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7)政治审查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加盖党组织印章);
(8)主要科研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科研获奖等与科研创新能力相关的材料;
(9)生态与环境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
(10)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于4月21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wdd@ahnu.edu.cn。所有材料均提交PDF格式(材料9除外),并务必按照以上顺序对文件排序整理(材料需分类标明清楚,请勿整合到一个PDF文件内),形成压缩包文件,以“报名号+考生姓名”命名后发送。
4. 特别提醒
(1)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
(2)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复试时间:2025年4月27日上午9:00开始。
复试地点:清源楼B305。
2. 考试监管
考生应诚信考试,学院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 考试要求与考场规则
考生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相关规则。
4. 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三甲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和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三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为100分,由英语(20%)、业务课一(40%)和业务课二(40%)三部分组成。
六、录取
(一)录取办法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者。
2. 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初试不合格者(英语得分低于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得分低于60分)。
5. 复试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 我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录取要求
1.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到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联系电话
咨询:0553-5910196,申诉:0553-5910805
八、本细则由生态与环境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