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37号)和《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博士生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及报到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4月13日12点前发送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chenxiao@ahnu.edu.cn,所有材料须为PDF格式,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考生姓名-导师姓名”方式命名):
1.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位证书)。
2.专家的推荐信,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填写(见https://yz.ahnu.edu.cn/info/1011/3901.htm附件3)。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表和课程进修班成绩证明(须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4.政治审查表(需盖章,见https://yz.ahnu.edu.cn/info/1011/3901.htm附件4)。
5.主要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等。
6.本人签名的“拟录取考生就读承诺书”扫描件(在https://wxy.ahnu.edu.cn/info/1010/10782.htm下载打印后签名)。
注意:考生报到时,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报到
1.报到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12:00。
2.报到地点:安徽师大花津校区文典楼文学院办公区F220室。
(三)特别提醒
1.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初、复试。
2.所有考生报名时可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专项计划除外),但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3.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考试内容包括初试和复试,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一)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科目和要求见《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s://yz.ahnu.edu.cn/info/1011/3836.htm)及准考证上的考试信息。
(二)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各研究方向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复试小组会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2.专业综合面试: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生随机抽题,简洁回答,考官追问,考生答辩。满分为100分。
3.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等材料。满分为100分。
(三)相关要求:复试过程全程录像。期间,有违反诚信及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30% + 专业面试成绩*50% +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五、公示录取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专业面试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初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7.英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以学校自划线为准)
六、招生监督
考生申诉渠道: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10950、0553-5910507
七、上述办法由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日程安排
复试地点在安徽师大花津校区文典楼F栋文学院办公楼。考生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复试期间关闭手机,交专人保管。考试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化,会提前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研究方向 |
时间 |
考场 |
候考 |
01文艺学 |
4月17日下午 14:00 |
F318 |
F316 |
02中国古代文学 |
4月17日上午 08:30 |
F320 |
F322 |
04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月17日上午 08:30 |
F313 |
F324 |
附件2: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科研创新能力评分办法
科研创新能力 (100分) |
考察类别 |
评分依据 |
科研情况综合考察 (50分) |
考生对学术前沿的了解 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把握 考生的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项目、获奖) |
专业素养综合考察 (50分) |
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项目、参编教材、专家推荐意见及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综合评分。 |
说明 |
1.考生提交的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材料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2.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相关材料。 3.考生限提供三项科研成果代表作(含获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