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纪检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需统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位证书;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3.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4.政治审查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5.专家的推荐信,由两名与报考学科方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立项批文、获奖证书及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当场返还)及复印件,并登记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
9.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二)特别提醒:
1.请考生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至11:30到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行政楼三楼研究生秘书办公室(花津校区学苑北楼7幢317室)报到并提交上述材料,扫描件请于2025年4月17日17:00前发送至联系邮箱564465922@qq.com。
2.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
3.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复试安排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初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院只安排复试)
1.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复试时间:4月20日14:30开始;复试地点:花津校区学苑北楼7幢408室;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科研创新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复试小组汇报,复试小组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术背景、研究工作等。复试小组根据PPT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对考生在基础理论知识和科研潜质等方面进行打分。
(2)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按《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附件2)评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二)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20%+业务课一成绩*40%+业务课二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50%。
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三)复试注意事项
1.复试程序全程录像,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2.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及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体检不符合规定。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复试不合格(得分低于60分)。
5.公开招考方式中,总成绩不合格(得分低于60分)。
6.未按时提交报考相关材料,或者提供信息作假。
(二)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五、体检安排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
咨询:0553-5910358,申诉:0553-5910381
七、其他
本细则由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25年4月14日